分享好友 中医文化首页 频道列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2022-02-14 15:301190

国中医药人教函〔2022〕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推进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国中医科学院遴选推荐、我局组织全国中医理论选拔考试等程序,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孙占学等400人为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现予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国中医科学院要做好研修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培养工作,确保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为培养对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加中医药经典理论集中学习、强化临床实践、跟名师学习及强素养封闭式住读学习等各种研修学习活动,并做好研修项目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工作。


  三、培养对象要根据“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的研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研修学习时间,明确研修目标和任务,填写《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自2022年2月启动,研修周期3年。中医药经典理论培训、强素养封闭式住读学习等集中研修学习安排另文通知。


  (二)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应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任务书》(一式4份)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联系人:王杰鹏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36


  电子邮箱:scjjc@n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邮编:100027)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同类
牧区藏医馆迎来八方客
1月16日上午11点,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甘子河乡卫生院,一辆贵州牌号的车缓缓驶进院子。车门打开,车中患者双目微闭,半躺在后座轻声喘息。“她现在身体太虚弱了,我开一些藏药给她吃,先把身体补上来,别

0评论2025-02-08226

深入实施“中医药标准创优计划”
1月11日,由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的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4年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透露,2025年,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深入实施“中医药标准创优计划”,优化中医标准体系、加

0评论2025-02-08236

传统医药推动健康丝绸之路建设
在2024世界传统医药大会媒体推介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李娟指出,传统医药对建设健康丝绸之路发挥积极作用,未来,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将推动中医药“走出去”,为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出中医药

0评论2024-11-11280

我来说两句
抢沙发
 
已经到底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