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现代物流基地保障中药材质量

   2021-08-09 670
导读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部分中提出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部分中提出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专家认为,中药材物流基地是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的重要基础和依托,中药材物流基地已具备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和中药材质量保障条件,应同心协力加快推动中药材物流基地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中药材产业集中度很低,传统的、分散的中药材种植、销售模式,造成中药材质量难以保障,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建设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的任务,由商务部牵头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共同参与。中药材物流基地可实现中药材从种植到销售使用全过程追溯。目前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主要布局在全国道地药材主产区,以便大宗中药材的收储、初加工、质量检测、入库管理、科学养护,避免硫黄熏蒸、掺假使假,再加上应用统一的“全国中药材物流信息公共管理系统”,使物流基地可以真正成为实现中药材源头追溯与持续追溯的责任主体,从而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药材仓储分会常务副会长王春录介绍,2015年7月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启动,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中药协会及业界经过5年多的努力,已取得重大进展。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82家中药材物流基地已通过评审,基地仓储总面积330.5万平方米,可储存药材359.3万吨,并配套建设432个初加工基地,中药材集中收储量正在逐年提升。预计再过1~2年,将基本完成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目标。这些基地符合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要求,为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设施和保障条件。“从中药种植源头、仓储物流、气调养护、第三方检验检测、追溯系统到国际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的体系,整体建设已经完成。这些成果的取得得益于物流基地人多年来克服困难,敢为人先,不忘中药人的初心和使命,勇于奉献的精神。”

△大会同期成立了第三方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中心,以保障物流基地收储中药材的质量。

全国中药材物流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温再兴认为,中药材物流基地已具备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和中药材质量保障的条件,中药材物流基地的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自2015年以来,商务部已指导发布5个行业标准:《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中药材气调养护技术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中药材包装技术规范》。目前,已建成的各中药材物流基地都拥有满足当地道地药材需要的专业仓库设施与若干个初加工网点,以及配套的质检设施(或第三方质检机构)与包装设施,并同时安装使用统一的“全国中药材物流信息公共管理系统”。此外,还具备WMS(仓库管理系统)、流通追溯、电子商务、金融仓储、运输配送等功能,形成完整的符合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基地。

专家们建议,同心协力加快推动中药材物流基地高质量发展。坚定全面建设与规范运营中药材物流基地的信心,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物流基地与质量检测、流通追溯、药材销售一体化协调发展。参与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的单位,要乘势而上,加快基地建设和规范运营的步伐。对中药材物流基地网络与供应链渠道、互联网交易平台等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力争实现物流基地网络对本地区道地药材生产基地的全覆盖。相关行业组织要加强中药材物流基地规范运营的培训指导,更好地发挥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各中药材物流基地要以《中国药典》和中药材物流5项行业标准为基本依据,遵循供应链管理理念,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以产地初加工与集中仓储为核心、以质量检测与气调养护为基础、以包装赋码与全程追溯为保障、以产销对接与仓单融资服务为手段,立足供应链上下游的需求,将中药材物流基地逐步建设成为有质量保证、可追溯药材的供应主渠道。(黄心)


 
(文/小编)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zgzywpt.cn/news/show-110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华亮云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冀ICP备202100016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