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发挥监管职能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支持中药守正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楚药”品牌;创新中药饮片管理,探索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中药产业链发展,抓住乡村振兴契机,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加强中药材源头管控,完善中药地方标准建设,推助“一县一品”鄂产道地药材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创新型中药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楚药”品牌。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鼓励中药新药注册和中药制剂备案。支持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复方制剂等中药新药产品的申报。加快推进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和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工作。鼓励医疗机构选择质量管理水平高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
为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若干措施》提出取消技术审评环节,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具有批准文号或者具有备案号的临床急需中药制剂,经省局批准后可以在省内调剂使用,并将调剂使用期限延长为2年。支持中药技术平台共享。鼓励省内具有药材资源评估优势的高校牵头,省内药企协助和配合,共同建立药材资源评估共享平台。鼓励省内药企合作成立中药外源性污染物检测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企业成本。
《若干措施》提出,创新中药饮片管理,开展省内中药饮片委托生产试点。允许采购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湖北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以采购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生产的趁鲜切制中药材。结合本省实际,探索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研究制定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及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
此外,《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发挥省药品检验院、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优势,在血液制品质量控制、中药质量控制、超声手术设备质量评价等领域,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监管技术研究,支持申报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项目。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配制且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在申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时,可豁免主要药效学、临床研究等资料,有条件豁免毒性试验资料。






